试论公民的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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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了公民保密国家秘密的义务,如何理解与贯彻这一规定,对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重大课题,对于全体公民也是一个重大课题。 一、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宪法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的第二章里,则具体规定了公民的若干义务,例如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案例、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人们将这两个条文中有关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概括地称之为公民的保密义务。公民的保密义务与其他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劳动的义务,接受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城乡基层组织,都在一定程度上负有教育所属公民做守法公民的职责。因此,有效发挥我国的教育和管理优势,完全有可能把保密义务自觉性养成教育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 在公民保密义务的教育养成方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负有重要的职责。尤其是在对于全社会的保密宣传方面,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公层次地宣传履行保密义务的重要性,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在公民保密义务的教育方面,还可以借鉴管理学上的“木桶定律”与“八二法则”。LocaLHosT “木桶定律”是指一个木桶可以容纳多少水不是取决于最长的那条林木板,而是取决于木桶中最短的那条木板。任何工作都会存在一个共同之处,即参差不齐、优劣不一,不平衡。但劣势牵扯优势,劣势决定成败,这就是“木桶”定律的短板效应。从全局来看,保密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健全、保密科学技术手段更加有效,保密工作的硬件、客观条件有很大程度的,这是优势,是“木桶”的“长板”。然而只看到长板是不够的,这些年来,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是什么成为了保密工作的短板呢?保密义务观念淡漠,侥幸心理滋生,是值得认真对等的。因此,保密义务教育一定要加强,特别是对于保密义务观念较弱的人群。管理学上的八二法则又称“是省力法则”,该法则主张:在因和果、努力一收获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的特点。典型的情况是:80%的收获来自20%的努力,其他80%的力气只带来20%的结果。保密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积极防范,保密和窃密之间存在着“予”与“盾”的此消彼长关系。在保密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三大板块中,人的因素是投入少、成效大的因素。经过努力,在保密装备设备、科学技术手段达到相当水平的情况下,人的因素、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以最少的投入带来最大的收获。保密义务自觉性的增强,可以使我们在各行各业工作学习的公民更广泛地了解对方的“予”,更好地磨砺自己的“盾”,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履行保密义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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