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紧急避险的伦理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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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不意味着紧急时没有法律或者不存在法律,而是意味着法律认可在不得已的紧急状态下牺牲一种法益保护另一种较大或同等的法益。随着现代文明的演进,人权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有必要强调紧急状态下的人道性原则,以期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对紧急避险中的人道性和伦理价值的分析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观念,并在总体原则上倾向于人道性原则,这样才能使秩序与自由、法律与道德达到高度的和谐和统一。黑格尔将避险权看作是从生命、自由中引申出来的一项权利,“紧急避险恰如一个避风港,为脆弱的人性在惊涛骇浪面前开辟了一处栖息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叶伟民.试论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4). [2]黄明儒.论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本质属性[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2). [3]周真真.关于紧急避险若干问题的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06,(03). [4]何秀华.论特殊紧急避险[j].怀化学院学报,2006,(10).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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