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次是与防卫地点有关。犯罪分子往往精心选择那些偏僻人稀的环境,对这种情况下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其防卫环境显然要恶劣一些。因此,在防卫地点不利于防卫人的场合,防卫人在正当防卫中对不法侵害造成较重的损害,即使其防卫强度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可以说是必需的。
3.不法侵害的突发性
不法侵害是突然发生,还是慢慢发生,防卫人的情绪反应是不一样的,前者显然比后者激烈,这无疑影响到防卫人随之采取的防卫行为,因为防卫人在猝不及防的突然袭击下,往往无暇考虑对方的不法侵害强度,只能一心抵御侵害,因此往往导致较重的侵害强度,应该认为是难以避免的,不应认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陈兴良.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3]韩玉胜.新编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4]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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