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场企业办理银行贷款必须有信用报告,将此作为授贷的重要依据。之后在2002年初。由沈阳市政府控股的沈阳资信股份有限公司也告成立。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联合征信,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估及提供资信担保、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调查及咨询服务、国际保理及论坛提出了大声的呼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失去了信用,就无人与之交往;一个企业失去信用,便无法在市场中生存;一个国家失去信用,则会扰乱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的所有权归属单一,所以企业与企业间的商业往来所形成的债务关系约束是软化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贷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软化的,结果自然会形成我国所特有的“信用廉价”。从个别企业角度来讲,企业的债务取决于对债务方产品销售前景的预测和信任,从整个经济角度说,企业间的正常信用规模,取决于“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规模,一切对总需求产生影响的因素,最终都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信用规模。我国目前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通货紧缩,产品积压,生产能力闲置,企业效益不佳,死账、坏账、呆账比重较大,所以自然会影响到企业的信用规模。
同时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由于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的过分干预,使得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生命周期缺乏良好的预期,自然会助长短期经济行为。这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所以完善社会信用制度,首先就应该规范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使之合理化、适当化。同时要加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各种信用关系,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商事主体行为本身的监管。lOcaLHoST所以笔者认为,信用和市场经济是互动的,只有健全信用制度才能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国商法现代化的进程。
第二,现代商法是“资本”经营法。现代商法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完善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资本经营性。资本经营是以资本的增值为目标的经营管理方式,其以资本增值为根本目标。这种资本增值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完善法居于主导地位时所谓的“营利”而具有社会化大生产集约化经营的特征,即资本营运增值和资本结构优化增值。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便是货币转化为产业资本。而信用在现代市场主体对资本的管理、使用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同时自然也会影响到市场经济本身的资本产权结构以及产业结构。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是作为高利贷资本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信用是资本本身运动而产生的结果,只要货币不转化为资本,它就毫无意义,所以马克思说,“只要再生产的扩大受到破坏,或者哪怕是再生产过程的正常紧张状态受到破坏,信用就会减少,通过信用来获得商品就比较困难。”由此可见,再生产的扩大(投资)不足与我国信用的不足体现了相互的制约性,要实现资本的增值扩大再生产规模,必须有良好的信用关系为依托,同样,信用制度的健全也取决于商业生产的发展。
现代信用的形式有多种表现,其中主要包括国家信用、国际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商业信用等几种形式,而我们一般提到我国的信用不足主要指的还是消费信用不足和企业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商业信用以及直接融资的不足。有学者认为我国信用制度构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内需规模和市场需求质量不足。而市场需求不足的原因,笔者认为还是由于投资不足造成的。所以我国信用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扩大社会产业资本的增值,拉动储蓄资本向投资转化,改善投资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而这也是我国商法现代化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
第三,现代商法是开放式、国际性的商事法律规范。现代商法,其同义语就是新的商人习惯法,就是商法的国际统一。“资本主义,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同样,在商品关系领域中,随着国际性商事交易关系的日益发达,商事习惯作法和惯例就逐渐从一个地方向全球的方向传播和发展,并开始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逐渐形成某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具有统一性质的商事习惯和惯例,从而开始出现了世界性的商人法。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现代化的商法。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适应wto规则对信息公开化的要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制定信息使用法、修改商业银行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从而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公平享用的信用信息环境。在这方面我国应多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相应立法,德国在1998年6月颁布的《商法改革法》中关于商事登记程序的规定,就不乏可借鉴之处。如其规定,“已登记企业要将最新的营业地址提交登记且要保证每个人都能查阅,登记的任何改动都必须立即通知登记法院”,“在商事登记簿和合作社登记簿上登记的自然人必须登记自己的出生日期以便验明正身”等。商法的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所以,在我国商法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借鉴和移植那些能够充分反映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商法理念和具体商事法律制度,而信用制度便是我们需要借鉴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商法的现代化需要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法治化进程中,法的借鉴和移植是其基本规律之一。有学者认为,借鉴包括现代法的精神(观念、意识)的借鉴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借鉴,其中现代法的精神的借鉴更为根本,更具有实质意义,它是整个法制借鉴的基础,当然也是最为艰难而持久的一种法制借鉴形式。而我国商法现代化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应是对现代商法理念的借鉴和培植。在英美法中,一个有效的合约一经订立便是神圣的,双方必须要严格执行。并且这种履约往往是人们内在的道德起约束作用。诚信是西方国家民商事法律的基础,也是国际商事贸易的基础,甚至有人称之为国际贸易的堡垒。显然,同西方现代国家的公民法治观念一样,这也是西方国家在商品经济基础上所产生的人文精神影响的结果。有学者认为,我国信用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时期的小农经济意识对民众的意识形态影响过深,我国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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