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企业高管、明星大腕以及外国公司驻京总裁、总经理it从业人员或者是一些海归派。他们对保姆的要求比较高。据说素质高、有双语优势的菲佣,有的甚至每个月能拿到7000元。因此目前能称得上“高级保姆”的,应该是那些有至少两年以上从业经验,有一定文化水平,又受80%以上雇主好评的保姆。
2保姆行业存在的问题
(1)保姆提供的服务难以让人满意,缺乏专业培训,没有技能。在我国,保姆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只有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无论从工作条件还是福利待遇跟主要劳动力市场相比都差得多。
(2)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此行业缺乏社会保障。
在我国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连农民工也可享受社保,但保姆就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这也导致了即使保姆的工资涨的很快,但依然招工困难。对于很多人来讲,要不是没有出路,绝对不会干保姆,这个行业目前还不能吸引素质高的人群进入。从调查情况可看出大多数保姆希望得到社会保障,但现有保障制度设计的理念和缺陷使得保姆的保障需求很难得到有效满足。
在我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中第三条就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可见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当某项制度允许某一类劳动者参加而把另外若干类的劳动者排除在外时,就会产生不公平。这个时候社会保险就成为一部分人的“特权”,实施的结果是扩大了贫富差距。LOCAlhOSt
一般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储存的,交给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当雇员遭遇风险时就可以得到此项制度而提供的社会保险金。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人而言,遭受不幸风险的机遇是很小的,人也是少部分。而风险也不是每天都会发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在平时缴纳较小的数额,在遇到风险时就能得到较多的保险金。
是否可以变换一下思路,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把雇主跟雇员捆绑在一起,没有雇主缴纳的保险金,则雇员不能参加这项制度。如果相对地把缴纳社保金的雇主与雇员分开,只要雇员按照规定向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应交的保险金,就被承认是参加了社会保险;而雇主交的保险金按照税收的办法,根据其利润以累进的方式由政府来征收。当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财政来负担。按照这种方式,家政服务等中介机构可以让雇主和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可写明雇主帮助保姆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条件等,否则保姆可以拒绝从事存在高危风险的工作。
3对保姆保障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依据保姆的群体性特征,需要建立一个区别于正规就业群体的差别性保障制度,提出如下的建议:
(1)加强对保姆行业立法和增强社会保险制度对保姆群体的适应性。针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在保障保姆上与这个群体特征的不适应,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制度来加以完善:诸如改变社会保险需要依托用人单位的做法,对于保姆群体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不稳定的特点,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缴费方式以及管理方式上更加灵活,可否考虑采用“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的形式来简化参保程序,尽可能为保姆参加保险和享受社保待遇提供方便。同时社会保险信息库的建设要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库在省市间、地市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的信息互相联通为目标,从而保证保姆不会因变换工作而失去社会保险。
(2)应当建立适应保姆群体特征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再建立其他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日臻完善,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同时注意现行制度与新制度的兼容问题。保障非正规就业群体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根本理念的体现,社会保障追求公平,把这部分群体置于保障体系之外是不可取的。
(3)加强对保姆的业务水平的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是关系到保姆群体长期发展的大问题,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要不断吸引更多高学历、高技能的保姆加入进来,还要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来有效解决保姆素质和技能偏低的问题,把这个行业做大做强。
(4)走品牌保姆之路。重庆的“川妹子”、“米脂婆姨”等保姆品牌已经叫响全国保姆市场,而“涉外保姆”、“高级保姆”等现象的出现,说明保姆市场可开发和发展的潜力还很大,将保姆由“游击队”整合为“正规军”,既可以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还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竞争等手段来规范,而走品牌保姆之路则是规范和发展这一市场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郑秉文,孙捷.社会保障改革的一个政策工具:“目标定位”[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8).
[2]石先广.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4]黄松有,黎建飞.劳动合同法条文讲解与案例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