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过二度修改,四次审议的艰难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期盼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一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做了肯定,但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仅仅适用于国营企业新招聘的职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录属关系转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发挥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机制,劳动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按需用人,促进了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照市场企业的生死存亡。目前,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对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lOcAlhOsT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予以明确不得超过两年。 7.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 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较严格的罚则。 8. 劳动领域行政不作为将受追究 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一些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劳动合同法对这个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廖名宗, 翟玉娟, 向明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 [2] 石先广. 劳动合同法:您逐鹿职场的利剑[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 [3] 吴斌, 涂强. 劳动合同法学[m].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 [4] 姜颖. 劳动合同法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6. [5] 李强, 林勇. 劳动力市场学[m].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 [6] 伊志宏. 劳动力市场[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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