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理论;实践
【英文关键词】natural reserve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theory; practice
【正文】
自然保护区又称自然禁伐禁猎区、自然保护地。iucn将自然保护区界定为:“通过法律及其他有效方式,特别用以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自然及文化资源的陆地或海洋区域。”[1]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我国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截至2007年8月,我国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已达303个,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约150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自然保护区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保留自然界美学价值的作用,并具有重要的科研、教育意义。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过程中,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也逐渐显现。生态补偿机制即是解决这一系列矛盾的重要途径。2007年9月,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lOcAlhOst国家将重点在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四个领域推动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社会对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建立并完善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内的标准生态补偿体系已成为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一)几个概念的界定——生态、补偿、生态补偿
1.生态
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意思是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现代意义上,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放在生态补偿机制中来理解这一概念,学者间有不同的观点。如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生态主要指生态效益,即环境系统中的自然资源所体现的调节性生态功能对人类社会的作用[2];有的则认为应涉及生态系统中的生态效应、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3]。对此,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生态补偿归根结底是在协调人与人之间基于生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这些利益又最终以生态效益的形式表现出来,为人们所享有或用于交换。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作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同义语。
2.补偿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补偿的意思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欠缺、差额)”。“补偿”一词在我国法律中应用较为频繁,刑事、民事、行政方面都存在补偿制度,如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征用补偿。不难发现,法律上的补偿发生的原因都是合法行为对他人产生了损失或者行为者有目的的使他人受益,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补偿也不例外。这一补偿发生的原因是生态破坏者的合法开发、利用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或者生态效益维护者和增值者的行为使他人受益。其不仅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因生态效益而产生的补偿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意义上,补偿不等于赔偿,赔偿是因为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填补责任,补偿则是基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补偿也不应与补助、补贴相混淆,补助是一种政府性施惠行为,补贴则经常作为一种政策上的经济扶植手段来使用,它们都不要求有权益受损方和受益方的存在。
3.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也叫生态效益补偿,目前在我国没有公认的定义,学界主要存在四种观点,分别是广义说、约定说、目的论、狭义论[4]。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给出的定义是:“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服务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5]
虽然关于生态补偿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关于其类型的认识却基本达成了一致,即根据补偿发生原因的不同,生态补偿分为抑损性生态补偿和增益性生态补偿两大类。抑损性生态补偿是指国家对合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破坏、生态效益减损的行为人收取的,用于保护、恢复生态功能的费用。增益性生态补偿则是指国家对因生态保护和建设而使生态效益得以维护或增值,并使他人受益而自己遭受损失的行为人支付的用于弥补其经济损失的费用。矿产资源的生态补偿是典型的抑损性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则是增益性生态补偿的代表。
(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生态学和法学的视角
环境保护法是典型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及经济学、生态学、地球科学、法学等多个领域。作为环境保护法研究的内容之一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也应采用联系的观点,从经济学、生态学和法学三个方面来分析其理论基础。
1.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
经济学追求的是如何使利益最大化,即如何以最少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的问题。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两个重要理论,也是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
(1)公共物品理论
经济学上将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公共物品是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使用,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使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使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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