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目前滇西南边境毒品运输的情况看,“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比重迅猛上升,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加隐秘,证据收集和延伸破案都较以往困难,使该类涉毒案件破案率大大降低。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云南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辖区运输毒品案件情况,探索从加强证据收集、改进行政管理机制或者通过运用司法建议等角度,以强有力的行政、司法手段来规范公路运营和托运秩序,堵塞制度漏洞,及时打击毒品运输犯罪,遏制滇西南境外毒品迅猛入境的态势。
【关键词】缉毒;实务;遏制;运输;毒品犯罪
【正文】
第一部分 西南边境地区(普洱方向)运输毒品犯罪
形势介绍
一、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侦办的毒品案件概况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2008年情况: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共办理毒品案件206起,查获各类毒品约202公斤,其中“人货分离”案件52起,在“人货分离”运输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数量为43公斤。
2009年情况:云南省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2009年全年共查获各类毒品284公斤,办理贩卖、运输毒品刑事案件256起(含其他单位移送的涉毒案件),主要是运输毒品案件,毒品案件总数量和查获的毒品量都较2008年大大增长,毒品数量和案件数量都是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据此,客车运输行业、政府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防范毒品流入方面可以说难辞其咎,而上述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配合禁毒工作也是其分内的职责,在禁毒工作上应该积极履职、有所作为。lOCalhOSt同时公安机关也应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反映,也有责任向上级及所属政府部门汇报,达成共识,争取最大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内容应作进一步细化,不能泛泛而谈,不能太原则太笼统,对于在禁毒协作方面,因本行业本单位管理制度问题屡屡放纵运输毒品犯罪的,要明确惩罚,要有实质性的后果,否则协作的条文就是形同虚设。这样一来,要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应条款,要么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细则》。
三、加强物流运输行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规范行政制度设计,完善制度屏障
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2009年10月13日曾查获一起伪装成盒装食品的利用云岭快运版纳小件货物、行包快运中心的从西双版纳景洪托运毒品到昆明的案件,运输车辆是客车(车牌号云k05059),托运合同单号是0012955,该起物流运输业务托运合同单上不仅没有填写托运单位、地址,没有托运人签字,收货人收货地址没有注明,甚至承运人也没有签字签章,托运单只留下个手机联系号码,案发后该号码立即关机停用,导致无法延伸破案,这些是不填单的情况,也有更多的是在运输藏有毒品的货物的合同单上填虚假信息逃避打击的情况。另外,譬如在昆明或其他地州的汽车站,很多客运司机为了多赚钱,直接向客人揽货,托运货物都不必要经过客运站专门的托运部门,只要直接交付司机,付给司机手续费就行,这类货运业务不要说什么登记检查手续,就连单据都不会开具的。还有一部分为犯罪分子给予客车运输部门驾驶人员或乘务员少量运费临时委托驾乘人员让其带藏毒的货物到某某处寄存的情况,如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2008年1月内连续曾查获数起运输毒品案,被查获的驾驶员均称其在车站发车前临时受人委托带少量“物品”到昆明车站行李寄存处或驻昆某办事处,称随后自有人前来取“物品”,实际上贩毒嫌疑人在暗处监视,一旦中间出现什么以外,发现可能“露馅”,立即切断一切线索,犯罪分子就有可能立即逃遁并逃脱法律制裁,此类案件往往无法查破,或者即使想要破案,也要耗费不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公安机关来说破案成本往往也是非常非常巨大。
针对诸如此类的运输毒品案件发案数量的猛增态势,鉴于目前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现状,我以为,在全国禁毒前沿的云南边境地区,迫切需要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或地方性法规,规范公路客运、货运、物流、配载、速递业管理,规范其市场运作,及时利用硬性的规定,引导当前的公路客运、货运、物流、配载、速递行业自觉遵纪守法,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缉违禁物品,打击日益猖獗的利用公路进行的毒品运输活动。
在具体制度的设计规范上至少要考虑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边境地区运输行业内制定规范,禁止运输公司驾驶人员、随车服务员等司乘人员私自为牟利受委托私自夹带物品;
(二)健全运输行业经营规范,严格货物携带或行李夹带的事前贴标签等登记管理制度,在中缅边境地区(尤其是滇西南边境管理区)施行旅客行李携带上车前执行统一登记、标注或标签制度,严格客运行李管理机制,不给毒品运输留任何空子;
(三)严格货运、邮寄、托运行业监管,严肃邮寄、物流、托运行业从业人员对货物监督的职责,要求交运人如实申报、如实登记并履行填单、签字程序,严格物流运输业工作人员对运输货物的违禁品初步审查职责;
(四)禁止邮寄、托运、物流行业未经许可为降低成本将所承办的业务转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第三人办理;
(五)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借流通渠道实施的运输毒品案件实行定期通报机制。例如,2009年5月15日,有一起值得欣慰的案例,云南临沧市公安公安机关在对一辆客车检查时发现大量违禁物品,后查明该违禁物品为云南普洱市孟连县客运站金鹿物流托运物品,交运的货主也只在单据上留下收货人手机联系电话,其他什么信息都没有。事件发生后,承运车辆所属的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办理托运手续时采用实名登记,认真填写发货方和收货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完成托运工作的同时,确保公共安全。金孔雀运输公司的这一规定,可以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虽然只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