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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专利维权启示录之十:从一则商标侵权案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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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专利维权启示录之十:从一则商标侵权案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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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及经营中使用“九竹”文字;赔偿南京九竹企业字号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无锡九竹作为同业竞争者,将与南京九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损害了南京九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无锡九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无锡九竹应停止在企业字号中使用“九竹”文字。 可见,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被动认定和个案认定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作出认定。个案原则即法院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作用,不必然对其他案件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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