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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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安全保障义务 补充责任 内容提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论坛》2003年第6期。 [8] 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3页。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详细内容参见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11]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对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进行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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