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则可以追究出具保函的相关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费用。
2.4 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及国外保险公司进军我国市场,现在可供出口企业选择的出口信用保险有很多不同的品种。所以出口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来选择合适的险种。一方面可以利用保险公司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对业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比如由保险公司去调查对方的资信,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可以利用保险的损失补偿机制,保证企业稳健的经营。因为假如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所带来的风险损失,企业可以首先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部赔偿,由保险公司来对有关方面的责任人进行追索。
3 结语
由于各种原因,在目前及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无单放货”现象将仍会存在实际的业务中,对于我国出口企业的有关业务员,必须非常清楚“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国的出口业务顺利进行、保障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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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湘立,邓瑞年,姚天冲.海商法论:修订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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