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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础及其与中国文化的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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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文化基础及其与中国文化的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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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巨大差异,更使我们不得不慎重。 正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作者认为至少是当前的国情,我国并不存在适合司法审查制度生存的土壤。就如同对听证制度的引人,由于与我国的基本社会秩序不适应而成为了费时费力的形式。而要解决间题,无非是两种选择:其一是改良土壤,这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从教育等源头做起。其二是扎根于固有的文化之中,在现实的土壤之上培育自己的制度之果。 具体到司法审查制度,由于与我国的固有文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基本社会秩序存在诸多相互冲突的地方,还是不引进为佳。如果现在就引进,可能不仅解决不了存在的间题,反而会造成其他问题的出现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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