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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强行判决承诺替人偿还的债务——与程安营同志商榷《从该案看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适用》一文中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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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强行判决承诺替人偿还的债务——与程安营同志商榷《从该案看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适用》一文中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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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效力。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我们把李某书写的4万元欠条,只能看成是替父还债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在没有实际履行之前,李某随时可以撤销。在李某不愿自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强行判决李某履行其承诺的款项! 另外,程文的中心议题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适用,可是,从所举案例中,我们看不出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事实是如何举证的,争议的证据是什么,双方的主张有何不同,是怎样适用经验法则进行分析认证的,甚至得出了什么结论都不是很清楚,虽然用大幅篇幅对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法律事实进行了理论分析,但是这些理论在所举案例中是如何运用的,却交代得不是很清楚,看得人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程文案例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该案不能判决“被告(李某)应当依法偿还自己所承诺的款项”,而应当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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