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国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格局,更直接关系到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已经不只是事关民生,而是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能否协调、持续发展的大局。因此,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使国民财富得到合理分配,应当成为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应当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在理论界与政策层面,对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功能认识不足或者出现偏差,是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大多数人简单地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安全网和稳定社会的工具或手段,将社会保障投入视为一种负担或代价,这样的认识便不可能真正重视社会保障并将其确定为民生保障或民生改善的目标;另一方面,即使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财富分配的工具与手段,也将其功能限定在再分配环节,这就决定了它只能服从于初次分配,其力度必然有限。 中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实践揭示的一个客观事实是,社会保障其实具备综合性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这一功能使其能够在各个层面调节分配格局,并使社会公平正义与共享发展成果得以实现。例如,包括贫困救助、灾害救助等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国家财政为物质基础或经济后盾,它来源于高收入阶层,救助的是低收入群体,对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很自然地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是典型的润滑社会关系的制度安排,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一部分群体便可能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望的境地,最终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宁与和谐;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劳资双方缴费(有的加上政府补贴)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最终用于支付参保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这种制度因强制性地规范雇主分担劳动者的保险缴费义务,事实上在保障劳工权益、增进劳工福利的同时也平衡了劳资利益关系,是对劳资双方利益分配格局的极大调整,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安排,劳动者便只能商品化,其后顾之忧无法解除,劳资分配格局必定进一步向资方倾斜,劳资关系也必定会陷入日益对抗之中,资本主义社会早期风起云涌的工人运动即揭示了这一规律;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及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在内的社会福利制度,均是建立在财政拨款和社会筹资的基础之上的,它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参与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没有这样一些制度安排,这些群体就丧失了参与分享发展成果的途径,社会分配必将陷入失衡状态,不仅民生无法持续改善,初次分配中的不公或失衡必定连锁放大。LOcALhOsT仅仅以上述三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而论,都是不可替代的财富分配方式,这种财富分配方式追求的是公平正义与共享,实现的也是公平正义与共享。
尽管社会保障通常被人们称为一种再分配手段,但准确而全面的定义却应当是一种综合性的收入分配手段,因为社会保障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并不限于再分配领域,而是同时具体地体现在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与再再分配三个层次上。在初次分配环节,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无疑直接影响初次分配格局的制度安排,当劳动者参与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时,不仅自己要为之供款,雇主也要分担缴费义务,劳资双方的缴费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从而是雇主让利、国家让利(免税)、劳动者获益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如果劳动者依法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单位或雇主总缴费率约占工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约占其工资的10%左右,如果再加上公积金,这一比率还要高,可见这些制度安排影响劳动者收入的50%左右,很自然地也影响着各个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各国还鼓励雇主为员工建立多种多样的职业福利制度,并大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一些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雇主承担缴费义务,也可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可见,社会保险与职业福利均由雇主与劳动者分担缴费义务,政府财税优惠给予支持,最终用于劳动者,它们应当是初次分配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全体劳动者均参与了社会保险,所有用人单位都建立了职业福利制度,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格局较没有保险与福利条件下的情形一定会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一定会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发展。因此,初次分配格局的调整,没有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合是不可能真正合理化的。
在再分配领域,社会保障扮演着主要角色。一方面,无论是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等,均需要财政拨款支撑,它普惠城乡居民,不仅给受保障者带来收入增加的实惠,更为全体国民提供着稳定的安全预期;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同时也吸引着社会资源,如雇主缴费、社会捐献等,其对财富的再分配作用异常突出。因此,重视再分配必定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定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慈善公益事业是对法定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补充,也是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社会捐献为物质基础,以民营机构为组织基础,实质上仍然是对国民财富的再再分配,其对收入分配虽然是一种微调,但却兼具人道主义与博爱伦理的特色,因而是润滑社会关系的重要机制,同样值得重视。综上,不能再单纯地将社会保障视为再分配领域中的事情,更不能将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稳定工具,而是需要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民生目标,同时将其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如果能够升华到这一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所带来的功效便绝不是公众后顾之忧的解除与民生问题的解决,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必要且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偏大与社会保障不健全直接相关
众所周知,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我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它根源于产业结构落后和体制改革不到位,而直接致因则是财富分配的不公与失范,实质上是全体国民未能合理分享到国家发展成果。因为近30 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及其所带来的国民财富高速积累,已经将计划经济时代因发展不足而导致的共同贫穷彻底送进了历史,但财富蛋糕持续做大并不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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