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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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道德责任/论坛》2005年第4期。 [8]janet e.kerr,the creative capitalism spectrum:evaluat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rough a le-gal lens,temple law review,fall,2008,p,831. [9][美]理查德•t•德•乔治:《 [34]jacob e.gersen and eric a.posner,soft law:lessons from congressional practice,stanford law review,december,2008,p.579. [35]参见罗豪才:《人民政协与软法之治》,载《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2009年第1期。 [36]参见罗豪才:《公共治理的崛起呼唤软法之治》,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5期。也有学者将软法定义为: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其制定主体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超国家的共同体(如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和次国家的共同体(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高等学校、村民委员会等)制定的规则或达成的协议。见周林彬、何朝丹:《试论“超越法律”的企业社会责任》,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 [37]罗豪才:《公共治理的崛起呼唤软法之治》,载《政府法制》2009年第5期。LoCALHosT [38]关于“提倡性法律规范”的详细论述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149页。 [39]第1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40]第32条: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1]第33条: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42]第34条: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43]第35条: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44]第36条: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45]第8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46]第9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47]第5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8]第7条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009年8月24-27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其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9]第9条: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0]第3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51]第9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52]11家包括中国煤炭、机械、钢铁、石化、轻工、纺织、建材、有色金属、电力、矿业等11家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 [53]如200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2008年9月9日,由商务部举办的“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厦门举行。会上,商务部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布了《外资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性意见》。2008年11月29日,上海市质监局发文通知(沪质技监标[2008]589号),认定《企业社会责任导则》正式获通过成为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31/421-2008,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也是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 [54]jacob e.gersen and eric a.posner,soft law:lessons from congressional practice,stanford law review,december,2008,p.579. [55]例如,我国《公司法》第5条属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软法规范,但在该法其他地方同时也以强行性规范的方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并强化了监事会的职权;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等等。 [56]see henry campbell black,black’s law dictionary,6th ed.west publish co.1990.p.847.国内学者将其界定为:司法能动性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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