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指出:率的法律含义产生得比律字还要早些。[39]率就是标准、尺度。商鞅变法,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些政策必然会通过立法渠道变成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杀敌若干、晋爵何级、授田几许,这就是率。《礼记·王制》:“有公德于民者,加地进律。”率与律字义已十分接近了。及至汉代,仍沿用了此义。《汉书·李广传》:“诸将多中首虏率为侯者,而广军无功”。颜师古注:“率,谓军功封赏之科著在法令者也”。此“首虏率”与商鞅的 “军功率”[40]也许有着内在联系。青川木牍载:“二年修为田律”。其中“二年”,系秦武王二年,即公元前309年。[41]这是律字以法律字义出现的首例。立功受赏之率变成授受田土之律,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在这里,我们依稀嗅到了秦人“改法为律”的文化气息。
《左传·定公四年》:“鲁卫之封,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晋国之封,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如果说“礼”是家法,是组织同族人群对祖先神进行祭祀的仪式规则,那么,“律”则是军法,是组织众人进行狩猎和战争的号令。“礼”是宗法的产物,“周索”也;“律”是游牧生活的产物,“戎索”也。不管是中原农耕民族之“礼”,还是西北游牧民族之“律”,它们都在西周初期周公所总结的“礼乐”文化中占有各自的席位:礼者,中原之法也;乐(律)者,西北之法也。这两者的二重奏,便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旋律。
五、沿着器物的方向:肀→ →聿→筆
古代的“律”字可能与笔字有着不解之缘。
《说文解字》:“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从聿一声”。桂馥义证:“所以书也者,《释名》:筆,述也。述事而书之也。《急就篇》:筆研筹筭膏火烛。颜注:筆所以书也。一名不律,亦谓之聿。徐广《車服杂注》:古者贵贱皆执笏,有事则书之,常簪筆。《说苑》:王满生说:周公藉草牍书之。《殷代家传》:殷泰善书记:上叹曰:非惟秋兔之毫,乃是鹰鹯之爪。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者,《释器》:不律谓之筆。郭注:蜀人呼筆为不律也。语之变转。馥案:不律,犹令丁为铃,终葵为椎,俾倪为陴,不疑为丕是也。”
《说文解字》:“筆,秦谓之筆,从聿从竹。”桂馥义证:“秦谓之筆者,《赵策》:臣少为秦刀筆。《史记》:蒙恬筑长城,取中山兔毛造筆。《古今注》:牛亨问曰:自古有书契已来,便应有筆,世称蒙恬造筆何也。答曰:蒙恬始造筆,即秦筆也。古以枯木为管,廌毛为柱,羊毛为被,所谓苍毫,非兔毫竹管也。《广志》:汉诸郡献兔毫。书鸿门题,惟赵国毫中用。蔡邕《筆赋》:惟其翰之所生,于季冬之狡兔,性精亟以摽悍,体遄迅而骋步。削文竹以为管,加漆系之绳束,形调博以直端,染元墨以定色。”
今见西晋崔豹《古今注》谓“鹿毛为柱。”[42]唐苏鹗《苏氏演义》引《古今注》亦为“鹿毛为柱。”[43]然而桂馥义证独为“廌毛为柱”。盖“鹿”为常见字,“廌”为罕见字。从传写之误而言,将罕见字误写为常见字则易,而将常见字误写为罕见字则难。古本《古今注》早佚。或许桂馥独见另一版本之《古今注》?或许桂馥于某古籍中抄录《古今注》佚文?无论如何,将廌与筆联系起来绝非偶然。
() (聿)的另一种解读就是执廌尾。其证据有三:一是 、聿,二字以手所执之形,与甲骨文廌和金文灋字中廌的尾部均一致;二是远古社会有执兽尾而舞的习俗。如《吕氏春秋·古乐》:“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盖即周礼六舞中的旄舞。《说文解字》:“旄,幢也,从方从毛”。段注:“以牦牛尾注旗竿,故谓此旗为旄”。《玉篇》:“旄,旄牛尾,舞者持”;三是以“隶”字作佐证。《说文解字》:“隶,及也。从又从尾省。又,持尾者,从后及之也”。段注:“此与逮音义皆同。逮专行而隶废也”。章炳麟《新方言·释言》:“从后持尾,谓追及禽获之”。故“隶”为以手持兽尾之义。在古文字中,“隶”与“聿”通。如 通肆, 通肄, 通 ,隸通 ,可证。故聿字古义即以手持兽尾。而执廌尾是其特殊含义。
廌,独角兽,是蚩尤部落的图腾。蚩尤又读作皋陶,咎繇。蚩尤部落建树颇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其一为造冶作兵。《吕氏春秋·荡兵》:“蚩尤作兵。”《世本》:“蚩尤作五兵。”《尸子》:“造冶者蚩尤。”兵即兵器,据传是用火山爆发形成的金属锻造而成的。《管子·地数》载:“葛卢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从为剑铠矛戟。是岁,相兼者诸侯九。雍狐之山发而出水,金从之,蚩尤受而制之。以为雍狐之戟芮戈。是岁,相兼者诸侯十二。”于是,蚩尤成了战无不胜的神人。《龙鱼河图》说:“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造立兵杖刀戟大弩,威振天下。黄帝仁义,不能禁止蚩尤,遂不敌,乃仰天而叹。”
其二为创造五刑且名之为法。《尚书·吕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爱始淫为劓刵椓黥。”乱,治也。用,成效。灵,令,使。此段古文大意为:蚩尤扩大了领地,受到原著民的反抗。蚩尤命嫡系苗民平叛,没有效果。故蚩尤令苗民以刑罚无情镇压。才创制五种刑罚。并称之为法。对待敌对氏族,原先只有杀刑,恐诛及无辜,故增加四种肉刑,合为五刑,名为法。古法字写作“灋” 。其中的廌即一角圣兽,亦即法官皋陶。“神兽的产生正是古代第一法官产生的时代,其巧合不是无因的。”[44]
法的产生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背叛古老的传统是不能不受到抵制的。黄帝趁着蚩尤部落内部分歧,大举进攻。《山海经·大荒北经》:“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命应龙攻之冀州之野。应龙畜水,蚩尤请风伯、雨师,纵大风雨。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黄帝战胜蚩尤,选少昊作蚩尤旧部的新首领。《逸周书·尝麦》:“(黄帝)执蚩尤,杀之于中冀,以甲兵释怒,用大正顺天思序,纪于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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