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死刑 指定辩护 审判 一审
内容提要: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当前我国死刑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之际,死刑指定辩护能否满足“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要求,指定辩护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该问题更是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决策者的关注。应通过实证的方式对死刑指定辩护的运行现状进行考查,总结经验,分析成败得失;应将指定辩护向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前移,采用集中式为主、撒网式为辅的方式指定辩护人,从而提高辩护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1997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在辩护制度上增加、建立了死刑指定辩护制度,[1]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条文在措辞上也摒弃了以往的“可以”规定,取而代之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应当”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再次进行了重申。倏忽之间,新刑诉法施行至今已逾12载,死刑指定辩护亦已为人们所熟知,在死刑案件的辩护中占有半壁江山,为保障被告人人权,提高死刑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当前我国死刑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之际,死刑指定辩护能否满足“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要求,指定辩护的实际运行效果如何,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当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该问题更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决策者的关注。LOCalHOsT[2]笔者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以死刑案件一审为视角,结合平时办案实践及感受,通过查阅已决案件的档案,与指定辩护人、律师交流访谈,文献解读等方法,对死刑指定辩护的运行现状进行归纳,窥豹一斑,以此总结审判经验、分析成败得失,进而提出建言。
一、死刑指定辩护的运行现状及形成原因
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了解死刑指定辩护真实的样况,笔者随机抽取了所在法院2001年、2002年受理的刑事一审案件计129件194人的卷宗进行了翻阅,着重了解被告人的辩护方式、死刑指定辩护的分布、指定辩护人开展了哪些辩护活动(如是否调查)、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法院采信情况等。[3]
1.死刑指定辩护多集中于普通刑事犯罪。从调查统计数据来看,死刑指定辩护约占全部辩护案件的1/3,集中于传统的、死刑适用率较高的普通刑事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强奸等犯罪。究其原因,首先从学历层次看,该类犯罪的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其次是经济能力有限;再次是受传统的“杀人偿命”的死刑观影响较深,不愿花钱请律师辩护。而对于其他一些犯罪,虽亦有可能适用死刑,但由于被告人的经济能力较好、素质较高、死刑适用标准高、法院极少作出死刑判决等原因,如贪污受贿、盗窃等,则以委托辩护为常态,其中尤以贪污受贿类犯罪最为明显,其案均、人均辩护率均为100%(参见表1)。
表1:被告人指定(委托)辩护一览表
┏━━━━━━━┳━━━━━━━┳━━━━━━━┳━━━━━━━┓
┃ 案由 ┃ 总人数 ┃ 指定 ┃ 委托 ┃
┣━━━━━━━╋━━━━━━━╋━━━━━━━╋━━━━━━━┫
┃ 故意杀人 ┃ 56件62人 ┃ 34件35人 ┃ 20件25人 ┃
┣━━━━━━━╋━━━━━━━╋━━━━━━━╋━━━━━━━┫
┃ 抢劫 ┃ 22件46人 ┃ 16件20人 ┃ 10件19人 ┃
┣━━━━━━━╋━━━━━━━╋━━━━━━━╋━━━━━━━┫
┃ 贪污受贿 ┃ 13件14人 ┃ 13件14人 ┃ ┃
┣━━━━━━━╋━━━━━━━╋━━━━━━━╋━━━━━━━┫
┃ 故意伤害 ┃ 11件16人 ┃ 4件4人 ┃ 8件10人 ┃
┣━━━━━━━╋━━━━━━━╋━━━━━━━╋━━━━━━━┫
┃ 性侵犯类 ┃ 5件11人 ┃ 1件1人 ┃ 3件4人 ┃
┣━━━━━━━╋━━━━━━━╋━━━━━━━╋━━━━━━━┫
┃ 走私犯罪 ┃ 4件16人 ┃ ┃ 3件15人 ┃
┣━━━━━━━╋━━━━━━━╋━━━━━━━╋━━━━━━━┫
┃ 诈骗犯罪 ┃ 4件4人 ┃ ┃ 4件4人 ┃
┣━━━━━━━╋━━━━━━━╋━━━━━━━╋━━━━━━━┫
┃ 毒品犯罪 ┃ 3件6人 ┃ 1件1人 ┃ 2件4人 ┃
┣━━━━━━━╋━━━━━━━╋━━━━━━━╋━━━━━━━┫
┃ 虚开发票 ┃ 3件8人 ┃ ┃ 3件6人 ┃
┣━━━━━━━╋━━━━━━━╋━━━━━━━╋━━━━━━━┫
┃ 盗窃 ┃ 3件8人 ┃ ┃ 2件4人 ┃
┣━━━━━━━╋━━━━━━━╋━━━━━━━╋━━━━━━━┫
┃ 投放物质 ┃ 2件2人 ┃ ┃ 2件2人 ┃
┗━━━━━━━┻━━━━━━━┻━━━━━━━┻━━━━━━━┛
┏━━━━━━━┳━━━━━━━┳━━━━━━┳━━━━━━━━┓
┃ 案由 ┃ 总人数 ┃ 指定 ┃ 委托 ┃
┣━━━━━━━╋━━━━━━━╋━━━━━━╋━━━━━━━━┫
┃ 偷越国境 ┃ 2件3人 ┃ ┃ 1件2人 ┃
┣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