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警察执法权威弱化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在信息社会大背景下,媒体影响力逐步“去中心化”,媒体关注点进入“丑警时代”,群众民主意识网络表达日益强烈,公安执法权威弱化趋势加剧。重塑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必须针对导致警察执法权威弱化的传统因素,树立警察执法的法理权威和职能权威,同时兼顾信息社会的媒介化的新特点,树立警察执法的舆论权威。
关键词:信息社会 警察执法权威。
警察执法权威的强弱决定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控制的实际效果。重新审视信息社会背景下的警察执法权威状况,深刻把握警察执法权威发展趋势,认真思考并加强和改善警察执法权威,以确保警察执法权威与新形势相适应,对于加强公安机关社会治安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
警察执法权威,是指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进行公务活动时所体现出的权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权威,它是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产生效力的综合反映。近年来,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警察执法权威有逐步弱化趋势,这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现实,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法分子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
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死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因暴力袭击牺牲民警62名;2005年因暴力袭击牺牲民警27名;2008年上半年因暴力袭击牺牲民警23名。二是人民群众对警察信任度有所下降。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涉黑涉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lOcAlHoST2005年四川成都火车站警察与小偷“猫鼠同盟”案、2009年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涉黑涉恶案和不久前“躲猫猫”、“俯卧撑”、“临时性强奸”等涉警舆论事件,均引发了群众对警察执法的信任危机。三是社会面涉警负面评价持续增多。从全国涉警舆情形势看,可谓“天天有新闻、周周有事件、月月有风暴”,其中涉警负面舆论占较大比例。在涉警负面舆情的影响下,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负面评价持续增多,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行风评议中,公安机关往往因此排名靠后,不但影响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也损害了警察执法权威。
当前我国已进入以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为主要传播媒介的信息社会。这一社会阶段,呈现出社会媒介化的发展特征,媒体的影响力之大前所未有,从某种程度讲,媒体就是信息社会,其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而且能够左右人们对问题的看法。各类涉警案(事)件经网上网下互动影响、虚拟现实交织碰撞,负面效应不断扩大倍增,对警察执法权威形成了巨大挑战。
(一)媒体影响力进入“去中心化”时代,将加剧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
主流媒体的权威正在被逐渐消解,各类媒体的影响力呈现碎片化,传统主流媒体一统天下的格局已被打破,其“为警察说话”的话语功能日渐萎缩,正面宣传警察执法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日渐减退,在媒体受众越来越质疑权威、娱乐恶搞等负面社会心态的影响下,传统主流媒体对警察执法的宣传往往出现“正面宣传、负面解读、庸俗理解”的反向结果。与此同时,一些市场类媒体在披露涉警热点事件、引起受众关注等方面,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些市场类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忽略社会效益,极力渲染负面涉警案(事)件。
(二)媒体关注点进入“丑警时代”,将加剧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
很长一段时间,媒体对公安机关主要是“歌功颂德”,这是警媒之间的“蜜月时期”。进入九十年代,媒体开始关注负面问题并频频曝光,被人们称为“丑警时代”。从河南张金柱撞人拖人恶性案件,到佘祥林案、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沈阳警察打死社会青年案,一系列恶性刑事案件、血腥暴力的报道连篇累牍,形成对警察执法的舆论“丑化”热潮。公安部2006年的一份权威调查显示,包括新华社和中央新闻社两家中央媒体在内的17家媒体对公安工作负面报道比例占到全部新闻总量的43%,正面报道比例只占到10%。
(三)舆情环境进入“大众麦克风”时代,将加剧警察执法权威的弱化。
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高度发展,为大众表达意愿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条件,日益成为网民群体表达诉求、宣泄情绪的重要渠道,同时也将人们带入了一个全民传播的“大众麦克风时代”。
人人在网络中拥有话语权,使社会组织管理中的代议式民主、间接民主向参与民主、直接民主演变。一起普通的涉警事件,由于包蕴着公平、正义、人权等价值内涵,经网民热评和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络媒介的放大和扭曲,极有可能升级为严重影响警察执法权威的公共舆论事件。
二、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基本特征及弱化原因。
客观地讲,信息社会与传统社会中警察执法权威的基本特征区别不大。传统社会中警察执法权威同警察的社会职能联系紧密,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法律的规定性。警察依照国家法律管理社会,其特殊的权力及履行职责的保障条件均由法律来确立。我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警察的权责及其履行保障,在法律层面确定了警察的执法权威。二是警察的自塑性。警察执法权威的形成和权威的强度既有法律强制性的刚性规定,也受警察自身执法过程中诸多因素影响。警察必须通过自己的良好形象和履行职责的出色表现,维护和强化其执法权威。三是公众的认同性。“权威是一种权力形式,一种影响力的形式,它来自人们自发的授权,它从自愿服从、为民认可中得到力量”。警察执法权威也不例外,必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被公众认可,成为公众信服的力量,才能真正地体现为权威。在信息社会,警察执法权威的基本特征与传统社会大体一致,区别主要在于:与传统社会相比,信息社会公众的认同性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宽泛的外延,公众的范围不仅包括警察执法的现实客体———普通大众,而且包括现代舆论传播的主体———各类媒体。在信息社会,包括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络在内的各类媒体具有无可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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