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对环境刑事立法之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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尬的境地,从而削弱了刑法在处理环境犯罪问题上的权威性和刑罚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环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上也有待加强,要求各部门恪尽己职。所以在环境刑法的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好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泛滥的问题。 笔者认为研究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不是简单地将行政法从环境刑法中剥离,而是在环境刑法对行政法的依赖性与行政法的执行效能直接影响刑罚的适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点。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发挥环境刑法的刑罚功能。这有利于我们在环境犯罪控制中,既能够合理地利用环境行政法对危害环境犯罪的罪状构成功能,又能够进一步发挥环境刑法独立的刑罚制裁与预防控制作用,有利于保护我国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张坤民,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3]刘振英,中国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4]任效乾,环境保护及其法规[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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