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报道应避免出现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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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乃至抵制采访而一律采取封杀稿件的办法造成双方僵局。这都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因此,媒体新闻监督司法应该注意: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何阶段,新闻媒体都可以对案件进行报道,但不得超越司法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评论,对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施加压力。媒体对报道的案件进行评论,要努力做到了解案件的全貌和问题实质。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媒体报道应注意给各方当事人同样的机会与条件,同样的信息量,不能有偏颇。对于案件审判中运用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理解时,不要轻率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可先在内部提出,待达成共识后于适当的时间予以发表。媒体监督应尽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有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即使有些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侵犯他人权利,媒体没有必要干预公民的私生活。 纵观以上三个方面,笔者认为,媒体记者搞批评报道不仅要有法制观念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起码要具备自己想报道领域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知识,在批评性报道中违背法律规定,是最危险的。因此,在新形势下的法治报道中,提高媒体记者的自身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比“法律扫盲”更为重要,任务更为艰巨。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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