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几个重要问题——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           
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几个重要问题——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
破产而失去支付能力的,显然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为此,刑法只处罚那些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转移财产”是使自身减少或失去支付能力的逃避行为,与之具有相同性质的行为应该在“减少或失去支付能力”上寻找,如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编造虚假的债务就属此类。“逃匿”是使劳动者无法行使索要权的行为,但是“逃匿”行为不针对其它任何对象,更不侵害劳动报酬之外的其他任何法益,从这一点上看,与“逃匿”性质相同的其他行为如变换办公场所、使用保安不让劳动者进入等属于其他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无论是“转移财产”,还是“逃匿”,作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行为,都没有使劳动者对劳动报酬本身作出处分。

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达到了“足以抑制劳动者反抗的程度”,在使用暴力、造成劳动者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行为的严重性质远非“转移财产、逃匿”所能比较,也是“逃避支付”所不能评价的;无论是劳动者因为遭受“暴力、胁迫”而免除行为人支付劳动报酬义务,还是不索要劳动报酬,都使劳动者对劳动报酬作出了处分。既然如此,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又怎么能评价为“转移财产、逃匿”之外的“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呢?

同样的道理,因为“利益诈骗罪、敲诈勒索利益罪中,被害人如果没有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如只要不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就不成立既遂”,[14]所以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方法”,[15]诈骗罪中的“诈术”,都不是本罪中的“转移财产、逃匿”之外的“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

总之,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方法不属于本罪中“转移财产、逃匿”之外的“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本罪与抢劫罪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上述5种情形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都成立抢劫罪既遂;若没有造成轻伤后果的,则①②③成立抢劫罪既遂,第④⑤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竞合之处理

本罪与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关系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过程中,隐瞒没有支付劳动报酬能力的事实或者掩饰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意思即实施诈骗行为,使劳动者陷入错误,履行劳动义务,没有获得劳动报酬的;二是行为人在应该支付劳动报酬时,使用诈骗方法,使劳动者免除其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

就第一种情形而言,根据前文中的有关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包含了第一种情形,即本罪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将所有诈骗劳务的行为均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情形涉及到问题是,“使用诈骗方法使劳动者免除其支付劳动报酬义务”是否属于本罪中的“转移财产、逃匿”之外的其他“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换言之,“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是否包含了“诈骗方法”,以及“使劳动者免除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可以评价为“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前文已经从语义上论及“转移财产、逃匿”之外的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方法”不包含“诈骗方法”,在此不再赘述。因此,“使用诈骗方法使劳动者免除其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即使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又支付了的,也成立诈骗罪。


【注释】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4页。
[2]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912页。
[3]“客观的超过要素”的理论为张明楷教授所首倡。参见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7页。
[4]在德国,则有纯正(真正)的客观处罚条件与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二分说的提法。(参见[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67 - 669页。)周光权教授认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实质是“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参见周光权:《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第125页。)本文同意周光权教授的这一见解,但是采取二分说恐怕会引起概念上的混淆,不如直接将刑法中的可罚性条件划分为“客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处罚条件”。
[5]大谷實:《刑法講義総論(新版第三版)》,成文堂2009年版,第510页。
[6]前引[4],耶赛克,魏根特书,第667页。
[7]前引[4],耶赛克,魏根特书,第667页。
[8]周光权:《刑法修正案(八)的深度解读》,《中国司法》2011年第5期,第44页。
[9]张明楷:《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10][日]前田雅英:《刑法各論講義》(第4版),束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182页。
[11]详见刘明祥:《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
[1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面认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方法属于本罪中“转移财产、逃匿”之外的其它“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另一方面又依想象竞合的理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则只能证明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方法不是本罪中的其它“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方法。
[13]]此处,刑法采取“例示法”把概括条款与个案列举相结合,“只针对犯罪的‘特殊重大情形’举出一些例子,并且赋予法官对此类的或类似的案件同样课以刑罚之任务。”而对于罪状含义,则需借助类比解释的方法加以揭示。(参见[德]亚图·考夫曼:《类推与“事物本质”:兼论类型理论》,吴从周译,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63页。)
[14][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黎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几个重要问题——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解读》的网友还看了:
    [今日更新]论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刑法分析
    [今日更新]浅析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今日更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分析
    [今日更新]“拒不申报”偷税方式犯罪化的合理性论证
    [经济论文]“拒不申报”偷税方式犯罪化的合理性论证
    [免费范文]拒 不 执 行 判 决、裁 定 罪 的 适 用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
    普通论文浅谈从个案看美国“公平正义”的
    普通论文浅论我国动物保护法草案
    普通论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问题
    普通论文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普通论文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困惑与消
    普通论文试论宪法义务理论及发展趋势
    普通论文试论建立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
    普通论文知识产权法的价值透析
    普通论文浅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行政抵抗权
    普通论文论台湾地区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对大
    普通论文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透视音乐新课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教师工作总结(语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建议书性质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培育我国跨国公司的战略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02-03第二学期团委工作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在全县招录公务员会议上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加快福建社会漩信环境建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谈加强企业经济管理的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弘扬清廉之风”廉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医院药房社会实践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西部科技人才资源开发状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相亲见面十大注意事项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林区派出所长年终述职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宣传文化中心年终工作总
    普通范文[零八零五]厂房租赁合同
    普通范文[朗诵节目]劳动信访办和谐快板书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做文明学生,创文明龙城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镇机关党支部“创先争优”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2005年在全市政法暨信访稳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祝朋友新婚的信息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文书竞聘演讲稿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县医院2007年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环境保护局2009年党风廉政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普通公文方案[申报材料]小学精神文明活动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公路管理处机关科室质量体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邮政支局支局长的先进事迹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打击非法行医暨非法采供血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七年级上学期单元作文教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地税局长党组书记述职报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湖北省基层调查反映当前农
    普通党建工会[思想汇报]我看反腐败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学习新党章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