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 |
|
|
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处罚额较低,环境受破坏以后的量化标准很难掌握,从而使高额的损害无法获得全面的赔偿。再次,只判决不执行,由于中国特定历史条件发展形成的“行政至上”的观念,使人们往往信任自己区域内的地方政府的职责没有错误,即使该地方政府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职责相违背,这就是所谓的“地方政策”干预环境执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环境保护涉及众多相关领域和方面,如果单靠环保部门“赤手空拳”、“包打天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联合起来一起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促进环保部门政策的贯彻执行与管理的协调配合,从根本上遏制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不完善。对于法律法规的空白与漏洞予以及时补充,法律的冲突予以改变;对于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予以健全,执法力度与履行责任予以充分补充;对于突发事件应建立预警机制,不断加强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并建立惩罚性的赔偿机制,从而使我国环境执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具体措施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就应遵守世界范围内掀起的环境保护运动的宗旨,适应纷繁变化的国际市场,寻求绿色经济革命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应在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第一,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从而改变执法部门“软弱可欺”的形象,并不断增强环保队伍的技术含量和意识水平,进而强化行政管理。第二,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填补法律空白,进而提高环境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第三,丰富环境执法方式,强化管理职能,完善执法体制,从而实现制度的透明化。WwW.ybAsk.CoM第四,保证环保责任到位,强化决策实施,拒绝地方保护主义。第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环境权益。 四、总结 对于环境保护,我国政府应当转变政策实施的手段,从主要依靠行政方法的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社会、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方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提高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环保意识,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种管理与监督机制,努力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武装自己,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共参与机制的结合,才能不断贯彻与执行我国的环保执法工作,建立一个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
上一个论文: 试论民法中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 下一个论文: 浅谈国际商事仲裁保密性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
|
|
看了《试论环境保护中的政府责任现状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铁路站车涉枪犯罪案件临战现场处置 [法律论文]试论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民法中对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法律论文]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 [法律论文]试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走向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中美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比分析 [法律论文]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法律论文]试论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连带责任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渎职犯罪侦查权的变革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