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律师法律援助义务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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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积极性,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各个“投标”律师的详细信息,择优“定标”。通过这种方式可吸引大批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律师加入其中,获得荣誉,提高自己办案能力提供了有效途径,也有助于提高受案案件的质量。 (三)建立“希望”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也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社会中有大批热衷于公益事业,愿意为公益事业贡献一份力的成功人士。“希望”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将为社会公园事业提供一个新的途径。法律援助机构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希望”律师事务所,让希望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个省市区建立分支机构,其运行模式可以借鉴中国红十字会。同时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免税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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