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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小企业培训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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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小企业培训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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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做好今年的“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准备和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决定举办“中小企业培训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研讨目的
了解党和国家对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习组织培训活动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了解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和服务的国际惯例;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培训服务队伍,提高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培训研讨内容
1、促进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2、如何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企业; 3、企业培训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4、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国际标准体系; 5、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制度介绍; 6、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总体实施方案及2005年中小企业培训工作重点介绍; 7、讨论修改《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培训地点
北京市北京吉林大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北里25号(北四环奥体东门)
四、培训时间
2005年6月29日—7月1日,6月28日报到。LOCaLHOst
五、参加人员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承担国家银河培训工程任务的培训机构(包括地方机构和中央机构)负责人。由省(计划单列市)统一组队报名,各地参会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六、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学费和资料费,每个学员收取部分食宿费700元。
七、报名方法
请将本省(市)参会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和培训机构负责人名单统一填好回执,传真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和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研修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联系人:张锐 张伟 电话:010-68535626 68535627 传真:010-68535701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研修中心 葛兰玉 电话/传真:010—82676986
附:报名回执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报 名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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