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哈佛的演讲---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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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抗争”到“以法抗争”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我在研究中注意到,在农民“依法抗争”阶段,主要是“议题式维权”,一般是就具体的已发生的事件而提出单一的维权诉求。他们是以上级作为诉求对象的。而到了“以法抗争”阶段,农民进行的是“法定式维权”,奋起维权的农民不再以具体的事件为依托,而是以“法定权益”标准来衡量其所遭遇到的一切处境。法定权利是他们行动的基本框架。农民的合法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因此,他们的行动也就较“依法抗争”阶段更具有理性和克制,“超越暴力”已成为那些具有明确组织性的维权农民的一个重要目标和特征。可以说,从早几年的暴力维权,到近年来的理性维权,是中国农民权利意识的日益高涨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我遗憾地看到,尽管农民的诉求均有明确法律依据,但他们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很多场合,农民的理性抗争,并不能唤起执政者的认同。中国政府和官员并没有能理解这种变化,中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出没有能够体现这种变化。执政者中的许多人还是按照“阴谋论”的视野将这些维权的农民视为体制的敌人。正是这种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与执政者对公民权利的无视状况才导致各种社会冲突的增加。这些冲突,有可能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也完全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而决定这一切的关键因素则在于执政者能否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农民在维权活动受折后所表现出来的群体意识的觉醒。从我目前的观察来看,农民维权活动虽然并不具有十分明确的意识形态意义,但并不是说他们没有从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来认识和理解自身的命运。他们在努力将抗争的目标从“法定权益”引向了人类普遍尊重的基本人权。那些提出“解放现代农奴”口号的维权农民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而从争取法定法益到立法权利的抗争也将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可以预见,从“以法抗争”到“依法参政”将成为他们维权的下一个目标。这些都将改变中国基层*的性质。 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力量,对社会各个领域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必将引发一场旨在建构一个民主开放的公民社会的世纪性维权运动。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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