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表现 对于我国农民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分析。概括地说,可以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一)绝对水平较低2003年,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622元,折合为320美元,平均每天不足1美元。更值得注意的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其收入水平比全国平均值还要低得多。按照人均635元的贫困线标准,2003年年底全国尚有2900万绝对贫困人口。
如果按照人均825元(100美元)的标准,则全国有9000万左右的人口低于此标准,而这个数量大于欧洲任一国家的人口总数。2003年公布的绝对贫困人口数字,同2002年相比,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虽然不属于统计中的贫困人口,但是收入水平很低,仅仅略高于贫困线,只要气候等生产条件稍有不利变化,就会陷入到贫困人口的行列中去。这部分贫困人口和准贫困人口的收入提高,将受到自然和经济基础条件的约束,难度非常大。近年来,减贫速度不断减慢。
(二)增长速度缓慢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缓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过去的情况比速度大大降低。改革开放的前6年,农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在14%~20%之间。而1997年以来平均只有4%。二是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比差距很大。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人均gdp 为4460元,大约相当于540美元,按农业人口折合为人均300美元左右。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人均gdp 要达到3000美元。LOcalHosT农村人均要实现这个目标,每年的增长率要达到12.2%。即使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将农村人均gdp 的目标确定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即1500美元,每年的增长率也要达到8.4%。同这个要求相比,实际发展速度要低得多。
(三)城乡差距加大改革开放以来的25年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年份有16年,而城乡差距缩小的年份只有9年,缩小年份主要集中在1978—1983年和1995—1997年的两个阶段。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前一个阶段是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而在后一个阶段则主要是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城乡收入比例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为2.56:1,1983年缩小到最低,为1.82:1;然后不断扩大,到1994年达到了一个新高,为2.86:1;然后降低到1997年的2.47:1;从1998年开始,逐年显著扩大,2003年扩大到3.23:1.2004年尽管诸多因素都很有利,农民增收速度可以超过5%,但是仍可能落后于城镇居民,使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展望2005年和未来一个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关系将如何发展,差距发展到何种程度才会稳定乃至开始缩小,仍然不明朗。
以上仅仅是就统计数据而言,如果考虑到实际收入水平则差距更大。因为城乡收入的计算包含着一些不可比因素,主要是城市在教育、卫生、交通、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到的福利是农村居民所远远无法相比的。此外,除了收入流量之外,在存量方面的差别更为显著,表现在城乡居民享用的生活耐用品和储蓄水平方面。
(四)地区差距加大不同地区之间农民的人均收入差距较大,并且这种差距没有缩小的趋势。总的说来,呈现出明显的东高西低、从东南沿海向西部内陆地区递减的趋势。上海、北京和浙江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是西部云南、贵州、甘肃和陕西等省的3~4倍。
由于城市居民在不同地区之间相对差异较小,因此,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呈现出明显的由东向西的递增趋势。即东部沿海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别较小,而西部地区城乡差别更大一些(见图1(略))。
二、造成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原因 造成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原因很多,涉及到许多方面。笔者不同意一些人将农民收入问题单纯地、简单化地归结为体制问题或政策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政策无疑是造成城乡收入差别的重要原因,但是,体制问题并不是全部原因。否则,就无法解释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存在的二元结构和城乡不统筹问题。印度、墨西哥和非洲的许多国家,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造成我国农民收入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这是一个基础性原因。所有的发达国家城乡差别都比较小,基本性原因就在于发达国家的总体发展水平较高。而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有较大的城乡差别,无论社会和经济制度如何。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基础性原因,绝不是唯一原因。好的体制会有助于缩小差距。
(二)国民经济结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低,更具体一些是表现在国民经济结构方面。我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是不均衡的。在gdp 方面,我国农业所占的比重已经降低到15%以下,而农业就业在整个社会就业中所占的比重却仍然高达50%。如果不考虑税收等因素,粗略地说这大致意味着50%的人分享15%的财富。因此,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就是必然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结构比例(农业就业比重与农业gdp 比重之间的比例)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形成了高度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农业就业比重越高,农业gdp比重越低,城乡的收入差距就越大。由于恩格尔定律的作用,农业gdp 比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不断降低,这是世界各国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所证实的规律;如果与此同时农业就业不能发生同样幅度的降低,则城乡收入差距就必然会加大。这也正是图2(略)所展示的发展过程。
这种国民经济结构的偏差特点,不仅仅是我国所独有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趋向(见表1(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在就业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都高于在gdp中所占的比例。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中,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民的收入问题。
当然,各国的城乡收入差别程度还是不同的。
(三)农业内部结构这主要是指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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