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村土地稳定与人均占有土地不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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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农户承包土地的长期(30年)稳定,因而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虽然在农村土地承包到户之初,基本上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但是由于自然的生老病死,农户家中的人口变化不断,从而产生了人均占有土地不均问题,即有的农户是人多地少,而有的农户则是人少地多。 在农地产值低下的情况下,人均占有土地不均问题表现不突出,因而不被人注意和重视。但是在土地买卖后,分配土地赔偿款(也就是所说的补偿款)时,人均占有土地不均这一矛盾表现相当突出,甚有激化表现。人多地少的农户要求土地赔偿款按人口分,而人少地多的农户则要求土地赔偿款按土地分。这种纠纷现已经常发生。 为了解决人均占有土地不均问题,不少地方经常根据人口变化而对土地承包进行调整。显然,这样做有失欠妥,一是它仅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地不均矛盾;二是这样做明显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三是造成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尤其是不利于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不过在这一点上可能农业收入低更为重要。 但是在目前长期顽固的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片面理想化的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是不行的,而且是危险的。人均占有土地不均矛盾已经存在,并在恶化。且随着土地产值的增加,无地农民要求拥有土地的呼声将会上升,尤其土地对我国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这必将迫使我们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尽力使每个农民拥有一分土地。 在这个矛盾还没有完全激化之前,解决它相对容易,但是在维护土地稳定的前提下,解决人均占有土地不均又是困难的。LOCALhost不过,我们也应该清楚,绝对的平均是不可能的,土地的绝对平均实际上就是土地的永无稳定。 因此,笔者建议在新一轮承包土地时,人均占有土地标准为村或村民小组拥有的所有农地与现有人口和未来30年内在正常情况下将增加的人口数之比,但是参与分配土地的人口数则为现有人口,这将会多出未来30年内增加人口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主要分配给将增加的人,但是这部分土地要以承包期为一年的承包方式承包出去,不过对这部分土地应该实行农药、化肥使用指标。实际上是要实行“增人增地,减人不减地”,最大程度上保证人均占有土地相对平均,做到人人拥有土地,而且也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证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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