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椐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至2004年8月止,全市有私营企业2589户,外商投资企业432户,个体工商户65167户,民办非企业单位240间,社团、中介组织356家,从业人员达16.2万人(其中有党员3218人),生产总值和税收均占全市40%以上。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仍相对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从发展趋势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的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市到2005年底前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均要实行转制,民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会有更大发展,必将成为今后我市经济的主体,党的工作如不及时加强跟进,滞后效应将会越来越明显。对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保持*上的清醒和坚定,从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LOcAlHOSt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抓好组建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健全党内生活、规范党建制度、发挥党建作用等工作,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核心作用,对私营业主(投资者)的*导向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目标要求。坚持做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今后,要以抓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争至2005年使从业人员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100%有党员,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基本有党组织覆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管理机制
1、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要按照《党章》规定,本着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团、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及时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超过或接近50名党员的,应建立党总支;超过或接近100名党员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建立基层党委。
在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采取:一是独立式。生产稳定、规模较大,党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独立设立党组织。二是联合式。党员人数少,规模小,或没有合适人选任书记的,应与就笠祷蛏缁嶙橹仙枇⒌匙橹蛞劳泄ひ翟啊⑿幸敌帷⑸缜⑸桃登刃幸担榻系持р浚┐蟮车墓ぷ鞲哺敲妫跫墒焓痹俚ザ雷榻āh枪铱渴健t谌瞬沤涣鞣裰行模ㄋ⒄荆┘袄投耙到樯苤行模ㄋ⒄荆┑热耸麓砘股枇⒌匙橹杂腥耸碌蛋腹铱抗叵刀ぷ鞯ノ晃从械匙橹牡吃苯泄铱抗芾怼t诠ぷ髦校岢肿ゴ蟆⒆ァ疤亍薄⒆ビㄎ唇ㄆ笠岛蜕缁嶙橹鲋氐悖贫榻üぷ鳌6缘h瘟烁髦种拔瘛⒏髦秩儆坪诺拿裼笠导宜舸笃笠担匦?00%组建党组织;对在本地中确立为龙头、骨干、百强的特色非公企业,要作为组建党组织的重点。
2、理顺关系,完善党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切实理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属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1)新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一般由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市、县(市、区)的行业党委管理。相对集中在较大工业园区内的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也可由工业园党组织管理。
(2)国有、集体企业转制重组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党组织关系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党委或各系统党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资者的选择划归属地管理。
(3)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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