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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中国式腐败之怪现状
      一、以“排队加塞”透视企业将难存续,但企业生存并不是违法的理由。现代“法”的核心原则是:“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中获利”,哪怕其违法行为再无奈。被迫行贿,也要治罪;从众腐败,法理不容。既然如此,这“从众腐败”之“理”从何而来呢?
      三、中国式腐败的六大传统观念
     “州官能放火,我就敢点灯”——国人的公平观念
      国人“理直气壮”为从众腐败辩护之“理”,从根上讲,正是反对礼制不公的“造反有理”的“理”。封建礼制造成的贵贱地位差别,本身就是不公的,否定这种差序制度当然有正义性。但是,此“正义”非法治正义,它不以“法”定是非,而是以“劫富济贫”为目标,因此,弱势者永远“有理”。问题是,由于缺少法治社会基础,“造反”的结果,只能是改变了造反者的地位而已,不公依然存在。换言之,国人否定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实不公,而非礼制本身;国人一直是在礼制内反礼制、用封建观念反封建。高呼“帝王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造反了,目的也只是“取而代之”,自己当皇帝,绝生不出华盛顿那样卸甲归田的念头。国人即便当不上皇帝,也要回家打老婆、训儿子、行特权;而反对恶婆婆的小媳妇一旦熬出头,立马会变成恶婆婆;一些在律师帮助下讨回债来的农民工,转眼会潜伏起来让律师变成讨债人……。
      与此同理,今天许多国人“打倒贪官”,也主要是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非是捍卫法治正义。正因缺少法治信念,所以,当腐败现象难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腐败官员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可见,国人反别人的腐败是真反,搞自己的腐败也是真搞。这便出现反腐败官员一转身就成巨贪、反腐败学者自己搞腐败的怪现状了。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国人的权力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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