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政基本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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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丁冰.现代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23. [11]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49. [12] 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2,(4).40-47. 【参考文献】 {①} “警察国家”是18世纪欧洲的一种国家形态,是由专制国家过渡到宪政(法治)国家的中间阶段。关于警察国家的进一步论述,可参见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三民书局1997年修订6版。 {②} 有关这一时期的“福利国家”与二十世纪以来盛行的“福利国家”理念的区别,可参见[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
1997年版,第209页。 {③} 参见《魏玛宪法》第151条。 {④} Goldberg v.Kelly,397 U.S.254,262(1970)。 {⑤} 当然,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多样性及其它的一些因素的影响,也使得公共产品并不仅仅由政府提供,其它相关机构甚至私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提供公共产品。 {⑥} 工商业自由是现代社会中人们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各国法律对此多有规定。如法国在1791年大革命期间就通过法律规定,“从即将到来的4月1日开始,任何人都能够自由地从事商业以及从事他所选择的职业和工艺”,这一规定至今有效。法国宪法委员会在1982年的一个判决中认定,工商业自由具有宪法规定的意义,只能由法律进行限制,地方团体的公务不能侵犯工商业自由。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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