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妇女权益维护 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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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起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既是对该法1992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维护妇女权益、发挥妇女作用、促进男女平等等方面经验的总结,也是针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法律制度上的更新、完善和加强,势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认识,将更加有利于保障男女平等,对发挥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将产生积极影响。在会议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就这次修改的相关内容接受了本网的专访。 问:请您先介绍一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如何?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于建伟:党和国家一贯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一贯重视发挥妇女的作用。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党的几代领导人对于妇女事业也都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曾经充满激情地说:“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他还形象地把妇女比喻为“半边天”。邓小平同志提出,“只有解放妇女的生产力,才能实现本质上的男女平等。”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阐明了生产力与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辩证关系。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也曾指出,“妇女是我们国家的半边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须有妇女这支伟大力量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奋斗。”几十年来,党和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组织机构和执法监督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重在参与是当代妇女运动的中心。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是被国际社会公认的三大优先领域,也是衡量妇女权益维护状况的重要尺度。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妇女在上述三大领域的参与程度都有显著提高: 政治参与。妇女参政是妇女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党和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我国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在世界上处于较高的水平。中央和县级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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