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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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 关键词】学生权利 学校权力 法律 关系 [论文摘要】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是近年来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认为:高校与大学生关系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与权力法律关系,它既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双重法律关系。高校要尊重大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的权利。 在我国,高等学校与大学生的关系经历了一个 发展 变化的过程。计划 经济 体制时期,高等学校作为国家 教育 行政机关的延伸,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纯粹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无须通过法律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高等教育也拉开了体制改革的大幕,这场改革延续至今。高校与大学生关系不可避免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成为一种法律关系,两者关系的法律化是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脱计划经济对高等教育影响的必然结果,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这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对高校内部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高校与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是确定学校责任范围、归责原则的前提。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为何,成为巫待解决的问题。 一、学术界关干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辨析 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历来争论较多,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观点。 1.持民事法律关系的观点认为,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所确立的教育关系仅仅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生依法享有自主决定报考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与学生的行为均受符合法律规范的双方各自利益意愿约定的约束,即合同的约束。双方依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平等、有偿为原则的社会关系,而通过对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分析,我们会发现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并不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学校为了教育活动的更好开展,往往处于主导地位,而大学生更多的是服从;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不[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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