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美国议会的几点收获和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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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客观上会形成一种舆论,对总统造成相当的压力。(4)单独决议。内容仅涉及一院的问题,即无须另一院通过,也无须总统签署,通常被用来更改议事规则。 2.立法意图的产生。有些立法意图源于议员在大选中的承诺。为赢得选举,议员经常会提出一些吸引选民的政策主张,一旦当选,议员会尽量兑现,尽管完全兑现的比例并不很高。此外,利益集团经常游说议员应就哪些问题立法,甚至直接写好议案交给议员,以备忘录的形式提醒国会应该制定哪些联邦法律。 如果议员觉得这些立法提议很好,可以找人起草议案,有的可以原案直接提交,并请参众两院各自的立法顾问处将其修改得更符合法律用语及形式。 美国法律规定,只有议员才能提交议案。但是现在,行政部门也是立法意图产生的重要渊源。通常内阁或独立机构的首长甚至总统本人会向参众两院议长写信,表示希望国会就哪些问题立法,甚至直接将成文的法律案转送议长,请他代为提交,议长一般不会拒绝。 3.议案的提交。议案的提交程序很简单,众议员只需将议案交给议院秘书或投入议案箱,参议员只需在全院大会上要求提交议案,经大会主持人同意后,将议案交给参议院秘书即可。此外,参议员也可在全院大会之外随时将议案交给参议院秘书,以示提出议案。两院对议员提出议案的次数和项数均不加任何限制。 4.委员会审议阶段。议院各自的秘书对议案按收到时间的先后予以编号,然后发送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常设委员会主席收到议案后,再将它交具体负责的小组委员会审议。小组委员会在其主席领导下,对议案举行听证会和议决会,通过后将审议意见和议案报回常设委员会主席。各常设委员会通过后报议院的法案,两院都按收到的时间先后列入各自的正常议程,然而列入正常议程的议案一般还需获得特别安排,才能交全院大会辩论和表决。 5.交另一院审议阶段。无论是众议院还是参议院,它的全院大会表决通过一项议案后,即送另一院审议。另一院收到后,即由秘书编号并送有关常设委员会,按上述程序再审一次,不同之处在于一院对另一院送达的议案总是优先审议。 6.两院协商阶段。一院送另一院审议的议案,如两院有不同意见则组成联合委员会进行协商。两院一旦正式同意协商,便组成各自的代表团,两院的代表团即构成两院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的任务是,竭尽所能消除同一议案两院文本中的差异,向两院提交内容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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