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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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公共管理资任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以管理责任和对公民的直接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成为了政府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全面革新的内在动因和根据。新型的责任机制促使政府逐渐在各个层级之间、在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引进一种更为契约化、更具参与性、选择更为自由的关系。在新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指向目标和结果的责任、管理者个人责任、对公众的直接责任和与政治的灵活关系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以此为基础创设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我国学者陈振明曾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让管理者进行脊里,(强调职业化管理);2)衡量业绩(明确的绩效标准与绩效评估);3)产出控制(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顾客至上(提供回应性服务);5)分散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6)引人竞争机制;7)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8)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 很明显,新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使政府在管理实践中更倾向于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成功经验,以“三E" (F.coramy, Efficiency and E6ec)标准来提高生产力并增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世界经合组织(OE)认为应通过“两个主要途径”。 其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让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在推行严格的绩效目标时相应放松管理控制力度;运用信息技术;改善顾客反馈渠道并强调服务的质量;将供给与需求决策结合起来(例如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这一途径主要为了在组织内部加强对公务员个人的激励和绩效测量,以及改善与顾客的关系;这与组织内部个人负责制和对公众的直接责任机制是对应的。同时,在关注结果而非控制过程的管理责任机制下,行政组织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来选择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而在现有的社健牲圣济条件下,市场这个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成为首选方式。 于是,第二个途径便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有效的、竞争性的以及公开的采购体制,将原来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转包出去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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