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社会学视野中的“乡村贿选”现象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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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归纳出来的:主观上具有获取不当利益的企图,如侵吞集体财产客;观上发生了运用金钱、实物等收买选票的不法行为和事实。贿选是法律和政策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贿选者之所以冒着风险积极投入,根本动力就是追求经济利益。贿选者一旦当选,就会千方百计地收回前期投入,并力争获取更大的回报。有两个对比强烈的现象可以诠释这个问题。其一,在我国一些非常贫穷的乡村,没有人愿意当村长,有的村庄连续几年内都选不出村官。原因很简单,预期收益太低。贫穷乡村的典型特征是经济落后,集体没有什么资产,有的村甚至负债累累,村民认为当了村干部付出很多, 但得到的很少,当选后投入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不成正比,用老百姓的话说没有什么油水。其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经济强人与先富起来的一批人纷纷竞选村官成为近年来最为突出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先富起来的精英已经很有钱了,但为什么还热衷于小小的村官呢?因为村官虽小,但权力很大,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是最诱人的蛋糕。这里不排除一部分人参选的高尚动机,但就一部分人特别是运用贿选手段试图当选者来说,看重的是高额预期回报。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二)乡村派系是贿选的推动力量 村庄派系是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当今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既可以是血缘、业缘、地缘等传统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甚至人的性格等因素。随着理性(利益)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关系中,派系成员间的结盟虽然有可能出于人性的关怀、亲情的关照、道义的责任等,但是,在导致派系结盟的因素中,利益因素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获利成为人们加入派系、参与派系竞争的最重要目的。正如新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的那样,“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机。虽然人们从事政治活动时,除了个人的利益欲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动机,但是这些动机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方向是非常不确定的,唯有增进利益这种动机比其它动机更直接、更稳定、更具一致性。”[4]各种因素在派系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客观差异,在经济导向型的村社区中,利益无疑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而且,在现代农村社会中,伴随派系应运而生的派系竞争,实质是以派系为组织依托,旨在改革现存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团性竞争行为。[5]村庄派系是竞争性选举的始作甬者。因为村庄精英的利益博弈实际上是其背后派系的利益博弈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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