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社会学视野中的“乡村贿选”现象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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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的产生和蔓延不单与制度、文化和竞选者的利益行为有关,而且与农村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共精神有关。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农村经济和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并未改变历史传承下来的小农意识,特别是狭隘的个人利益本位主义排斥了公共利益,使得一点小利能够交换其权利,形成集体行动的困境。所以,加强农村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启蒙,增强他们的共同价值和公共精神是治理贿选行为是有效途径。首先要从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着手,定期组织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通过讨论、交流和团体活动等等方式培养他们相互之间的讨价还价和宽容能力,进而促进同共价值取向的形成和公共精神。其次要通过电视、宣传栏和其它媒体形式传播国家的政治、法律知识和基本道德规范,从而提高广大村民的权利意识和基本素质,逐步转变他们的小农思想。 特别是在选举时,更要加大宣传工作,启蒙他们自觉地抵抗贿选行为,由此减小贿选生存和蔓延的空间。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潘其胜.村官腐败的原因及惩罚对策[J].新东方,2006,(6). [3]张国军.戴罪村官制造贿选命案[J].江淮法治,2006,(7). [4](法)莫里斯.迪韦尔热著,杨祖功等译:《政治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 [5] 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观察.2000,(3). [6](德)马克斯.韦伯,王容芳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2003. [7] 贺雪峰.人际关系理性化中的资源因素.广东社会科学.2001,(4). [8](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9]徐延山.村委会只选中的贿选现象与遏制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6). [作者简介] 张睿海(1978—),男,陕西南郑人,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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