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缺乏监管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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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中的现金是指狭义的现金,即在市场上流通的现钞。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关进行评价,对我国现金流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明企业现金缺乏监管产生的种种弊端,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 现金;制度;监管;弊端 一、目前我国企业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 企业目前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是国务院1988年10月1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规定如下: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对企业使用现金的范围和结算起点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同时将企业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的现金必须存入很行,不得坐支。 二、部分企业现金管理现状 目前,笔者对一些企业现金管理情况作了相关的调查,结果令人堪忧,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按照《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主要表现为现金坐支现象严重,企业所有者在企业随意支取现金用于个人支出等,使用现金的范围和数额远远超出《条例》的规定。 三、对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思考 目前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在1988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当时的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现在已经完全不一样了,当时还是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而如今是多种形式并存,民营企业占了绝对多数。很显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而现金管理制度却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现金管理制度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经济秩序;不利于公平竞争,减少国家税收收入,助长[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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