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与实践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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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摘 要:本文旨在对纷杂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问题进行梳理,得出学界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共识,找出当前研究的不足,提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同时,对我国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模式进行总结和评价,以得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述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1-138-03 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有损于社会公平、公正,其产生的社会矛盾和资源配置失效也对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现阶段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均等化的内涵 虽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当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但其中的一些关键性的概念问题并没有得到清晰一致的界定。我们在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界定和理解“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逻辑起点。根据国内多数学 者的观点,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简单定义为:在一个国家内,处于不同地区的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大体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1]这一概念看似简单,实际上有很 多争论。 刘德吉通过对国内近年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梳理与总结,借用学术界对公平概念的理解框架,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体、客体以及均等化的内涵等方 面来归纳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不同理解。唐钧认为公共服务领域或称社会领域中,有六项公民权利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或满足的。这就是:生存权、健康 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和资产形成权。这六项需求,对老百姓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没有退路的。[2]当一个国家完成了最初的资金积累,人民生活 达到了温饱水平后,其发展的动力就得从“脱贫”转向“消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免除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老百姓才能放开手去消费。 如果说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较短时期内尚难以做到,那么,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是应当做到而且也是可以做到的。 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努力促进城[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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