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马克思的私有财产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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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必须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服务,为私有财产的最后消亡创造条件和途径。但在社会主义时期,私有财产的存 在和发展有其特定的价值和必要性,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消灭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不能企图通过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程度来促进生 产力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充分证明,过早宣布私有财产的灭亡,人为拔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这是导致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私有财产的存在,对激发人的勤劳、节俭精神,促进商品生产和交换,都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社会主义经济不是无私经济。无论在理论逻辑上还是在现实经济中,社会主义都不是无私世界,无私经济是以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价值判断标准和 先验论的假说为前提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史证实了这样一条真理,大凡在阶级存在的社会里,私有和公有都是并存的,不存在离开私有的公有,也不存在离开公 有的私有,两者好比是一对孪生姊妹,在阶级社会这个母体里是共生的。因此,社会主义根本就不存在消灭私有财产的条件,只有把不论公有和私有都视为神圣财 产,社会主义才会存在,才会进步和发展。 否定私有财产不利于促进社会进步。马克思当年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生产 资料已经不是私有财产,而是归整个社会所有的公有财产。但是,我国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跨跃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的。我国的社会生产力还很落 后,劳动仍然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劳动对人们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在这种条件下,要求所有的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不明智的,也不利于社会 的进步。我国曾经实行过一切生产资料归公有的社会,但事实证明其结果是扼杀了人的劳动积极性,并未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 化,部分生产资料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出现,这也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 保护私有财产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拿别人的东西,都可以随便侵犯别人的财产,这样就会出现没有任何东 西是别人的,同时也就没有任何东西属于自己的一样。这样一来,大家都不会去从事生产,因为生产出来的财产会被别人占有,整个社会将处于无序和混乱的状态。 人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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