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马法学家的作用反思我国的理论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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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罗马法历来被后世推崇,历经一千四百余年仍然不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具有精深的法理的特点,其间法学家所起的作用不可否认。本文从探寻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及地位入手,对我国当今的理论法学研究进行了反思,强调应重视理论法律学人的地位与作用。 关键词罗马法学家 法律学人 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001-02 要了解古代西方法律文明,就必然要考察古代希腊罗马之法律,恩格斯对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罗马法是简单产品生产及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罗马私法之所以能彪炳于人类社会发展史和被后世推崇颂扬,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法理精深的特点,而罗马法学家的研究是罗马法理原则逐步达到精深纯熟之境地的一重要原因。罗马有法谚曰:“法学家创造了罗马法。”笔者试探寻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作用及其地位,并从中得以启示。 一、罗马法学家的作用及其地位 作为西方法律文化源头活水之一的罗马法,之所以备受后世推崇、历经一千四百余年仍然不衰的原因诸多,学者陈朝璧说:“罗马法之得以昌明,本以法学家之解答为第一原动力”,而法学研究之中断,亦为其一重要衰落原因。 (一)罗马法学家的作用 罗马法学家是一个崇尚理论研究的团体,罗马法典的编纂亦是以高度概括而深厚的理论为其基础开展的。马克思在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说:“罗马人是独立自主的私有财产的唯理论者。”罗马法学家对私法的贡献主要就体现在赋予私法高度概括和理论思想。 从罗马法之发展而言,公元1世纪至公元3世纪末为罗马法之黄金时代,学者名之曰“古典时代”,“盖在此期间,罗马法学家之辈出与法学之阐明,开罗马空前绝后之盛况。”在罗马发展的历史中,它的最辉煌的阶段恰恰是著名法学家辈出的阶段,也是他们在法律舞台上大显身手的阶段。在罗马法鼎盛时期,法学家就是皇帝立法文件的起草者,哈帝末年规定凡有解答权的法学家对同类案件的意见一致的,该意见即生法律效力。奥古斯都皇帝开始,一[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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