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马法学家的作用反思我国的理论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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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著名法学家就被赋予“法律解答权”。古典罗马法时期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和著作被统治者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五大法学家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以多数意见为准;如果不同意见人数相等,则以帕比尼安意见为准,如果他没有发表意见,则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帝国后期罗马法学家的一些主要表述和观点逐渐被整理归纳并最终被编纂成法典。 另一方面,罗马法学衰亡的过程同时也是罗马法逐步走向衰败的过程。罗马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内忧外患不断,法学已不被重视。爹克列体安努斯帝(Diocletianus)(公元284~305年在位)夺取政权后,大权独揽,高级官吏全由他任免,故称帝政专权时代。其法律渊源: 1.敕令。由于皇帝独操立法权,故此时期敕令几乎成为唯一的法源。 2.先哲学说。由于各家学说不完全一致,发生混乱,历代皇帝采取了一些措施。公元426年戴阿多修斯(Theodosius)二世和瓦伦体尼亚努斯(Valentinianus)三世颁布《学说引用法》(Lex Citationis),限定只有引用五大法学家的意见,作为判案的依据,其他法学家的意见只能供参考。这表明罗马法学家百年争鸣的繁荣时代已经过去。 (二)罗马法学家的崇高地位 罗马是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法学家在罗马社会中享有很高的声望,拥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关于其表现,笔者试作了总结如下: 1.学说汇编的编纂。例如,法律学者何欤?乌尔比安曰:“法律学者,神事及人事之智识,而正不正之科学也。”优帝时期,诸如这段法学的概念等法学家的观点和学说,被收录到优帝的学说汇编之中,而赋予其崇高的国家认可的意义。 2.取得高位或荣誉。例如,在优帝的学说汇纂中说到:“塞斯图斯·艾利乌斯(Sextus Aelius)和他的兄弟普布利乌斯(Publius Aelius)以及阿提利乌斯,他们精通于法学教育,因此两个艾利乌斯都做了执政官,而阿提利乌斯是第一个被民众成为‘博学者’(sapiens)的人。”;“当塞尔维乌斯作为使者去世的时候,罗马人民在讲台面前为他树了一座雕像,至今还保留在奥古斯都的将台前。” 3.赋予“法律解答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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