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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马法学家的作用反思我国的理论法学研究           
从罗马法学家的作用反思我国的理论法学研究
权”。学说汇纂中这样描述:“为了提高法的权威,奥古斯都皇帝第一个规定,根据他的批准可以进行解答;从那时候起人们开始把解答权作为一种恩惠进行申请。因此最优秀的哈德良皇帝……批复说,通常解答权不是请求的而是被实施的,因此如果有人非常自信地准备向民众提供解答,他很高兴。”
  由资料可知,法学家在罗马这个国家中享有很高的权威,上至皇帝贵族、下至贫民百姓,对法治的追求使他们普遍对于法学家们给予认可和尊重,并且许多皇帝都曾赋予当时代的权威法学者以崇高的法律解答权,甚至许多法学家被民众们选举甚至为官吏们保举成为执政官。笔者相信,这种普遍的社会认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法学家之辈出与法学理论研究之兴盛。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二、对我国理论法学研究的反思
  鲁迅先生在《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中曾道:“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然而环顾四周,在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的当下,本应作为“中国脊梁”的诸法律学人界中却充斥着各种学术腐败、学术异化、学术泡沫等现象,并呈现日盛一日之势。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国当下对法律学者与学人的重视程度还很不够这一事实。
  罗马法之繁盛,是建立在极为坚实的理论基石之上的。罗马的高度发达的理论基础首先表现于其高度成就的法典之中。中国自重视立法的作用以来,其轨迹基本是沿着法典化的道路前进的。然而,其成文的法律成果有时并不让人满意,甚至出现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形。“孙志刚案”中北大五法学家上书请求审查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一例,近来由“成都钉子户唐福珍自焚”而引发的五博士建议人大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又是一例。案件的背后令我们反思,我国当今所立之法,是否都真正符合民意代表民心,是否都可当之无愧的标贴“良法”的标签?环顾建国以来的法律历程,仅仅是作为一国最为根本的宪法就曾四次废立,这种反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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