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的经济理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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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激励问题。国内外的实证研究都曾有人将公司高层的任期作为变量,COSO (1992)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发现,舞弊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期比非舞弊公司短;Beasley (1996)运用logist回归方法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会计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下降;国内相关文献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由此可见,作为监管角色的独立董事起发挥抑制舞弊作用的程度和其任期的长短是有一定关系的。独立董事的频繁更换往往意味着舞弊风险的增大。在代理人的行为很难、甚至无法证实,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的情况下,长期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利用“声誉效应”(Reputation effects)。伦德纳(Radner,1981)和罗宾斯泰英(RubbinstEIn,1979)的模型很好的解释了这种情况。法玛(Fama,1980)在其研究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他将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称为“事后清付”(Expost settling up)。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模型化了法玛的思想。虽然该模型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经理人是风险中性,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下建立起来的,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从声誉模型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认识:一是建立完善有效地代理人市场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往往采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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