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先验论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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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的界限标准误用于道德实践?或者我们只能有一种一致的标准,不论对经验知识还是道德实践都是如此?这涉及“元哲学”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依据什么样的准则,来断定心是体,心与自由能够呈现,德性也是一种知?元哲学确立了,“吾道”就会一以贯之,学理上也就顺畅了。 由上可见,牟宗三在论证上至少存在这么两个缺陷。一是他缺乏某些元哲学的思想准则(诸如“现象学”的或“实在论”的,等等),用以断定自由、“道”是否可以是一种“呈现”,还是只能作为“假设”之类的根本问题;二是他在本体论、认识论与道德论之间随意转换概念,而没有给出理由上的说明,没有给出清晰的概念分析。这两个缺陷归结起来,可说都属于缺乏学理性论证的表现。 由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联想到中国传统哲学的问题。上述牟宗三哲学思想的缺陷,实际上正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思想方式影响的结果。中国传统哲学的经典文献多是以语录、注释的方式出现的,比较缺乏逻辑的、系统的论证。此外,它们多专注于“修齐治平”或“阴阳、理气”之类的具体内容规定,而缺乏一种“元哲学”的思考。甚至直到新儒学那里,这样的不足也还是存在着。“元哲学”的问题,即哲学是什么,哲学的对象是什么,哲学的思想方式与论证方法又是什么,等等,很难说得到什么专门的思考。与此相反,西方哲学则不断地反思这样的问题,这构成它们哲学思考的一个特点,也是它们的哲学形态能够时常更新的根源所在。例如,康德将当时已有的形而上学都视为非科学的,真正的、科学的形而上学还是有待建立的,而他的“批判哲学”是为建立这一科学的形而上学做准备的。胡塞尔认为已有的哲学还不是严格的科学,因此需要实现从思想态度到思想方法的整个转换(例如从“自然思维的态度”向“现象学思维的态度”的转换),才能建立起严格科学的哲学(“现象学”)。维特根斯坦则认为以往的哲学都犯了“语言混乱”的错误,因此需要加以治疗。 与此相比照,中国传 << 上一页 [11] [1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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