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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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 要]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收制度 税制改革 国际税制 启示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 一、我国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调控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仍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 第二,税收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为防止政府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宪法。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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