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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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知识产权是一种怎样的权利,应否纳入民事权利体系来进行规范;怎样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进行更进一步的定位和归类,即它是否归类于某一法律部门或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明确知识产权法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关键词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体系 知识产权法 作者简介:王宇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71-01 当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迅速,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知识产权的规范作用变得及其重要,知识产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受到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归类及其地位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在当今这个知识产权经济时代就更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它不仅对我国现代法律中民事权利体系的完善有重大影响,也对知识产权法学的发展建立有及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更有利于我国迎接世界知识产权经济的挑战。 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创造的精神财富(即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第2条第8项将知识产权规定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将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体系进行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知识的难创造、难控制、易分享的性质,使创新信息、知识的生产者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要想回收创新信息的成本、收回知识的价值,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因此,对知识的占有、使用,应由国家确认其产权和其他权利,并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护这种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别 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的利益具有两重性,既包括经济价值的,也包括非经济价值的,这两方面紧密结合不可分割。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是不容置疑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物权)、人身权、债权等传统的民事权利存在很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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