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构建析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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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民族国家构建的标志性事件,但其民族国家却不是在独立那天就完成了构建,“随着民族身份感明确地由政治上和宪法上的理念所确定以及被共同的历史神话和文化特征所强化”,它才真正完成民族国家构建。中国的民族主义则从鸦片战争之后开始逐步形成,但又不同于美国在宪政的基础上强化历史与文化特性,“现代中国的历史,是以民族主义认同取代文化主义认同,并在世界上彰显自己民族认同的过程”。 民族主义推动民族国家的创建包括创建新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也包括将既有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过程。而民族国家之所以得以创建或既有国家要转变为民族国家,乃是由于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民族主义被看成了现代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三、现代国家以民族主义为合法性来源 “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即政治机器既明显区别于统治者,又明显区别于被统治者,在一个划定界限的区域内享有最高管理权,有暴力垄断的支持,并且作为国民对国家最低限度的支持或效忠的结果,这种政治机器享有合法性”。合法性是一国政府得以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实现内部治理的重要基础。 关于国家的合法性来源,马克斯·韦伯曾总结出三种模式,分别是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与合法型统治。民族主义在西欧北美最初产生并推动民族国家创建之后,能够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就在于其在合法性上比王权政治更为合乎大众的理性诉求。 在中世纪甚至之后的绝对主义国家状态中,将信仰与权力结合在一起,确保王权的神圣性,成为王室统治的凭依,但大众觉醒时代到来后,“国家的权力必须与统治者支持某种信仰的职责区分开来,这成了显而易见的问题”。于是,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的理念为大众广泛接受并推动这些理念的实践。 前文已述,民族主义在精英阶层的动员被大众阶层所接受并推动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时才真正形成,才构建出民族的大体框架。而民族主义意识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大众的动员,在于“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在政治诉求中,民族主义在深刻、平等的同志爱基础上,又进一步要求对个人权利的认可,公民权是民族不可或缺的要素。公民权将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使民族成员更能认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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