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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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摘 要: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法理学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占有基础性地位。笔者从目前课堂教学现状入手,在讲述教学法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的基础上,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探析该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保证实现法理学的教学目的。 关键词:法理学;讲述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王 聪(1979—),女,江苏宿迁人,法学硕士,宿迁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民法、法理学方向研究。 笔者在一所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任教,初接手法理学这门课程时,心中很是踌躇了一阵。法理学难教也难学,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出力不讨好”的局面——教师在讲堂上声嘶力竭、长篇大论,学生在下面不厌其烦、昏昏欲睡。传统的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方式既然不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那么如何改革法理学的教学方式、方法,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完美地实现教学目的成为了每个任课教师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当前法理学课堂教学的现状和弊端 法理学课程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体系中的纯理论学科,它通过对一国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体系和法律范畴的理论探索来统领整个法学教学,对于学生学习部门法学有着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后法律院系开设“国家与法的理论”,将“法理学”看作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专有名词而禁止使用,到20世纪90年代普遍使用“法理学”这个名称,现如今,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一直处于改革或变革的努力中。不少院校都将法理学作为全国精品课程在建设,在教学内容改革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然而,在改革教学内容的同时,法理学教学理念、方法的改革却未能深入,导致当前法理学课堂教学方式还存在很多弊端,亟待革新。 (一)教师主动性发挥不够 教师不能根据所在学校的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适合自己课堂教学的方法,存在盲目地跟风现象,未能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由于存在这样的教学现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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