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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浅谈法理学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作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或具有争议性的典型事例或经典案例。也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自己选择相应的案例并加以分析。案例的选择既要适合教学内容,又要适当照顾到学生的兴趣。
  2.教师正确发挥引导作用 
  在很多法理学课堂上,对那些千奇百怪的案例,学生往往更关注的是案情,而将实质的讨论过程轻描淡写地掠过,案例成为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手段。此时,教师的引导作用就尤其重要。将知识点讲授完毕后,教师只需将案情介绍给学生,给学生一段思考和分析的时间后让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所持观点的依据,并鼓励持不同意见的学生之间展开辩论,最后再由教师对讨论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也可以在课前将案例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查找相关资料并形成初步见解。案例的结果如何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评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特别不能让案例结果的唯一性限制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和创造能力。教师的重点应放在对课堂效果的整体把握上和引导上。

论文联盟*编辑。

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也译作临床教学法,是指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监督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的一种法律教育方法[3],它更注重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但诊所式教学方法毕竟是舶来品,要使它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实现它的本土化,使其和我国的法学教育现状相适应。各个院校在实施诊所式教学法也要考虑本校实际、学生特点、年级特点、地域特点以及资金、社会资源等具体情况,有条件的开展,不可一股脑儿跟风而上。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也要深入论证,防止出现不要的纠纷,比如法律诊所的法律地位问题,以何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学生办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等。[4]
  (三)实践教学环节必不可少
  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同时针对法理学这门课程抽象枯燥、理论性强的特点,适当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是很有必要的。实践教学可不必拘泥于传统模式,教师可灵活采取适合自己、适合本校学生的方法,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1.社会调查不能流于形式
  教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学生结合社会现实、热点问题,选择一些操作性强、适合在校大学生进行的社会调查。如:农民工法律地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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