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论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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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善于运用语义分析方法。语义分析亦称语言分析,是指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结构,语源,语境而澄清语义混乱,求得真知的一种实证研究方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语义分析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中,他指出,法学家不应该在定义的脊背上建立法学理论,而应致力于分析法律语言在实际生活中是怎样被使用的,他在《法律的概念》这部著作中指出,法律的词语,概念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意义,而是依其被使用的语境,条件和方式有着多种的意义,只有弄清这些词语,概念被使用的环境和条件,方能确定他们的意义。 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论的优点 1、 划清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界线,使人们在不受其他学科干扰的情况下在法学内部达到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就是法律,要求人们做份内之事,其主张事实与价值的分离,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学只讨论“是什么”即实然的问题,而不讨论“应该是什么”即应然的问题,从而使法学从无形的“自然法”阶段进入到明确实在的实证分析阶段,有助于保证法律的客观性,从而使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适用同一法律其结果都大致相同,防止人的主观随意性带来的不公正现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学的任务就是研究法律制度,概念的形式和结构等法律问题,而对法律的好坏不作价值判断,将应然意义上的问题剔除出法学领域,避免以道德的名义使法律成为暴政和专制的工具,避免法律使用的随意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把法律视为封闭的规则或是规范体系,法学就是研究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种类和结构,通过严密而富有逻辑的规则体系,使法律获得了自主性。的确,法律作为一种人类创造物,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容和结构,要达到对法律的真理性认识,必须首先要对法律本身有深刻的认识,在这方面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提供给我们的不仅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其中也不乏有对法律的科学性认识。 2、 有助于实现对形式正义的追求。分析实证法学强调法的中立性和价值无涉,通过排除各种人为因素,使法律成为最具正当性的非人格化的行为规范,它不问法律的实质内容如何,但必须是内部协调一致的,它依赖一套内部逻辑一致的法律规则来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国家权力只能从法律中获得其存在的正当性而非道德等其它因素。它通过建立一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则系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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